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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做好我市在电力供应不足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和谐用电,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本预案中,电力平衡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为消除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错峰、避峰等方式限制工业企业用电,并辅以降低公共场所电力消耗等措施,最终达到全市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1.2工作要求

  1.2.1确保安全用电

  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要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全社会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2.2做到有序用电

  在确保居民生活、重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2.3实施节约用电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减少电力消耗。

  1.2.4实现和谐用电

  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措施,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因电力供应不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

  1.3本预案与年度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相结合,合理安排平衡负荷和拉路负荷。

2 编制原则


  

  2.1资源优化、供需平衡

  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3统筹兼顾、有保有限

  最大限度地确保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监狱、居民、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供水、供热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当用电高峰时段出现电力缺口时,重点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用电。

  2.4有机结合、确保效果

  将本预案中平衡电力缺口的负荷安排与限电拉路序位进行有机结合,减小对电力用户的影响。将总体平衡负荷与应急平衡负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的效果。

3 预警类别及平衡措施


  

  本预案平衡的最大电力缺口(即需安排的日最大平衡负荷),一般情况下按不小于当年度预测最大负荷的20%考虑。所需平衡的负荷分为总体平衡负荷和应急平衡负荷两类,电力平衡预警相应地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总体平衡

  3.1.1预警

  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由市电力公司发布总体平衡预警信息。

  3.1.2预警级别

  按照电力缺口占当年预测最大负荷的比例,设定以下四个预警级别: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电力缺口20%及以上;

  ⅱ级(橙色)--严重,电力缺口10%至20%(含10%);

  ⅲ级(黄色)--较重,电力缺口5%至10%(含5%);

  ⅳ级(蓝色)--一般,电力缺口5%以下。

  各预警级别平衡的电力缺口数值及比例区间,可根据每年度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1.3 预警启动

  市电力公司按照预警级别、根据规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总体平衡预警信息,并于发布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总体平衡措施。

  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市各公共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

  3.2应急平衡

  3.2.1 预警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出现突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年度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的实施,及时启动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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