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做好应急管理。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二是加强防汛队伍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其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三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开展;四是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正确引导舆论;五是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促进防汛抗旱整体能力的提高,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 (九)做好引黄抗旱工作。引黄供水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灌区和气象、农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旱情,及时了解沿黄灌区土壤墒情和用水需求,切实为抗旱工作服务。沿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原有灌区设施续建配套与技改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建立引渠清淤长效机制,保障资金投入,疏浚引黄干、支渠,增强渠道引水能力,全面恢复引黄灌区功能,形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的蓄泄兼筹工程体系,提升抗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调控能力。同时,要按照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黄河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十)加强宣传,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各地要高度重视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按照省委宣传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豫宣通〔2010〕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黄河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程序,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单位对黄河重大汛、旱灾情信息要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牢牢把握黄河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为我省黄河防汛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防汛抗旱工作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促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督查,对汛前准备、抢险救灾等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保证各项防汛抗旱任务顺利完成。 (一)督查组织。省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沿黄有关省辖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抗旱办公室对沿黄各省辖市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督查监督机制。 (二)督查内容。国家防汛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抗洪指令的执行情况;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动员、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防洪工程查险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在防汛期间责任领导上岗到位情况,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和巡堤查险情况。 (三)督查职责。成立省防汛抗旱督查组。防汛抗旱督查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抗洪抢险紧急时刻,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临阵脱逃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者;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不力或巡查不认真,对问题漏查、失察,贻误抢险时机者;玩忽职守,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者,防汛抗旱督查组视情节轻重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撤职,事后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最后处理。 防汛抗旱督查组责任分工: 省武警总队、郑州铁路局负责督查郑州市。 省公安厅、电力公司负责督查开封市。 省广电局、旅游局负责督查洛阳市。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查新乡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科院负责督查焦作市、济源市。 省农业厅、中石油河南分公司负责督查濮阳市。 省农机局负责督查三门峡市。 省通信管理局、供销社负责督查安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