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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召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140号)文件精神,加强省级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于7月22-23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召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学习传达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的通知》精神;交流讨论省级煤矿安监局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研究推动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煤矿安监局(分局)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部分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有关人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7月22-23日,会期2天,21日报到;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国际饭店(黑河市王肃街123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区、市)煤矿安监局(分局)救援指挥中心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好本单位及辖区内矿山救护队参会人员报名工作,7月8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附件2)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徐红、张安琦,010-64463298(带传真)。 2. 7月21日在黑河机场和黑河火车站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顺,0456-8226634,18645618808;王义辉,13115620066。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参会人员回执
注:回执请于7月8日前传至:010-64463298。 联系人:徐红、张安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