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妇女联合会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妇联要抓住党和国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重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的重要契机,积极争取并充分运用党和政府赋予的工作资源和条件,切实发挥好在完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中的社会协同作用以及动员组织妇女群众参与的作用,努力做好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为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作贡献。

  三、深化改革创新,依靠党建带妇建不断提高妇联自身建设水平

  妇联组织是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重要帮手。各级妇联要立足于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紧跟党的建设步伐,深入研究妇女群体的新变化新趋势,准确把握妇女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着力推进妇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大局中,积极探索依靠党建带动妇建、通过妇建服务党建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努力把党开展妇女工作的阵地建设得更加坚强,把妇女群众的“娘家”建设得更加温暖。

  各级妇联要坚持重心下移、立足基层、面向妇女,切实争取资源保障,完善工作机制,扩大组织覆盖,深化活动载体,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夯实妇女群众工作的基层基础。要把建设一支忠于党的妇女事业、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妇联干部队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妇联干部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作风锤炼、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强服务本领,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贡献力量。

  四、精心安排部署,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高潮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既是一次把握规律、把握未来的系统理论学习,也是一次坚定信念、坚定方向的深刻党性教育。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学习不断推向深入。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处和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进行学习,带头交流体会,带头贯彻落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推进工作、指导实践。各级妇联要及时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举办专题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广大妇联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个人自学,强化集体学习,深入开展研讨,力求把讲话精神学好学深学透,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开创妇联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妇女群众工作的实际成效。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所属舆论阵地的作用,在广大妇女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学习、讨论活动,大力宣传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90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业绩、宝贵经验,宣传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妇女解放发展的辉煌成就和中国妇女运动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妇女深刻理解讲话的丰富内容和深刻含义,大力弘扬“四自”精神,自觉地把实现个人的理想融入到建设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火热实践,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请各地妇联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及时报送全国妇联办公厅。

  

  
全 国 妇 联

  2011年7月4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