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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流湖区域水环境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西流湖区域水环境管理的通知

  (郑政办〔2011〕52号)


  

  中原区、二七区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西流湖区域综合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对西流湖区域管理的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西流湖区域综合整治的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范围

  西流湖区域范围为:东至西三环、北至科学大道、西至京广陇海铁路连接线及凯旋路、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面积约15.34平方公里的规划区域;贾鲁河河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以南至尖岗水库向贾鲁河排水区域。

  二、总体目标

  以改造生态水系为奋斗目标,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以各项措施为手段,加强湖区沿线的环境监管,坚持定期巡查,明确责任区工作职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西流湖水质达到景观用水标准。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中原区、二七区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1.要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和群众生活排水的环境监管。8月底前完成湖区沿线管线收集截污工程。保证不再有污水排放到西流湖区域。2.二七区张寨村在整体搬迁前,要采用无动力生物处理系统处理群众生活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3.各责任区严格审批程序,对湖区沿线工业企业经过治理仍不达标,依法实施关停。对今后新发现的超标排放企业和生活污水排放,要及时处理到位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市环保局1.加强西流湖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并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生态水系流域污染实施有偿治理的通知》(郑政文〔2011〕127号)对责任区实施有偿治理。2.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对向西流湖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3.加强西流湖水质监测,近期每月监测2次,综合整治完成且水质稳定后每月监测1次,紧急情况随时监测,及时掌握西流湖水质状况。4.组织、指导、验收二七区张寨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和使用,确保达标排放。

  (三)市园林局西流湖管理处1.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污水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及时上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2.按照西流湖区域综合整治的要求尽快完成湖区清淤、坝体建设和绿化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3.西流湖库区蓄水后,要加强湖区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西流湖水质符合景观用水标准。4.加大对西流湖园区内垃圾、废弃物的管理,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到人,做到日产日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市水务局1.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河道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擅自设置排污口现象的,立即进行查处,并会同市财政局对辖区政府或管委会进行财政扣款,用于有偿治理。2.按照规划要求,尽快组织贾鲁河河道整治工作。西流湖整治工作结束后,立即实施西流湖蓄水工作,完善补给水机制。

  (五)市城管局西流湖截污工程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和交接工作,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截污管网的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市规划局制定完善西流湖区域路网和污水管网规划,指导相关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污水管网。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西流湖截污治污工作,加强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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