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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强降雨天气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30日以来,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特别是地震灾区和盆地一些地区出现了大到暴雨,普遍发生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一些地方形成严重灾情。据气象部门最新预测,3日晚至6日,盆地西部有雷雨或阵雨,广元、绵阳、德阳、成都、雅安、眉山、乐山、内江、资阳及宜宾市西部、甘孜、阿坝两州及凉山州东北部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雨,局部地方有暴雨。上述雨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地质灾害防范形势异常严峻。针对上述情况,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务必做好这次集中性强降雨天气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工程建设单位、工矿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严密关注雨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务必做到情况清楚;要根据雨情、灾情的变化趋势,果断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并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有群众居住的地方,必须确保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

  

  二、切实组织好预防避让、主动避让工作

  

  各地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的防灾工作要求。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及时获得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

  

  三、务必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灾职责

  

  当前适值强降雨集中时期,各地、各部门务必严阵以待、严防死守、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忠于职守;要加强对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综合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逐级传达到基层一线和操作层面,在做好基层群众预警信息传递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达,务必确保信息传导渠道畅通、及时和到位。要切实加强汛期交通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地质灾害对交通干线的破坏,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交通断道,要尽快组织力量抢通保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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