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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第14届国际泳联世锦赛筹备和举办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住宿场所、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本次世游赛指定的宾馆以及训练场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的出证和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及时做好世游赛期间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落实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准备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世游赛期间的汛期、高温、台风等极端天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区县、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各行业、各部门专业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上报。

  

  六、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要及时准确地对本辖区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危险评估,实际掌握本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现状和薄弱环节,切实整改。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全员培训;规范实验室工作及实验室操作流程,杜绝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保藏和运输管理,防范被盗、被抢、丢失、泄露。市疾控中心要组建生物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生物恐怖事件的现场侦检和样品检测工作。

  

  七、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和消除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医疗机构要明确措施,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加强医患沟通,避免产生医疗事故和纠纷。妥善处理单位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30号)要求,积极在辖区内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八、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

  

  世游赛举办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等风险隐患。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加强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如遇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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