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2
【实施时间】 2011-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1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有效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交通,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规范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四条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编制阶段


  第五条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两个阶段,并分别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三章 编制范围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范围:

  (一)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大于3.5的居住类项目,容积率大于4.0的商业开发项目均应进行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分析;对于区域路网密度小于12千米/平方千米并且区域路网难以增加及交通服务条件较难改善地区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宜控制在8以内,并加强交通承载力能力分析。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控制指标依法进行修改时(如建设规模增加30%以上的地块),需重新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分析:(1)项目建设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3倍以上;(2)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

  (一)城市核心区(陇海路、嵩山路、农业路和农业东路围合区域),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如商业、体育馆(场)、影剧院、展览馆、会议中心、旅馆餐饮、医院、学校等)以及超过7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二)核心边缘区(西三环、航海路、中州大道南段、陇海铁路、东三环、龙子湖中二路和北三环围合区域,除城市核心区外),建筑规模超过4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以及超过9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三)中心城区外围(连霍高速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郑民高速以北、机场高速以东、南四环以北、南水北调中线以北、须水河以北、西绕城高速以东合围区域以及惠济片区,除城市核心区和核心边缘区外)、边缘组团及重点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2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四)市域范围内,建筑规模超过8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6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五)大型城市交通设施,例如铁路客货站场、公路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大型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设施等。

  (六)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附近施工并对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工程项目以及需要封闭道路的市政工程项目。

  (七)规划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对城市交通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及交通敏感地段的建设项目。

  (八)上述项目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扩建。

  (九)其他需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

第四章 编制内容


  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主要对研究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提出布局建议,同时在核算交通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对规划土地开发强度提出建议。

  第九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交通改善对策,使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内外交通组织符合城市交通系统的规划和管理要求,避免或减小项目开发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的冲击。

第五章 编制审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