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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实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会计人员队伍,商务部将于2011年7月中下旬举办第十六次商务部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从事会计或审计工作两年以上,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五)持有驾照,驾驶技术熟练; (六)具有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二、考试内容 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行政单位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基础英语、会计应用英语、word和excel上机操作等(会计考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30%、10%)。 三、选拔程序 考试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培训后根据国外工作岗位需要择时派出。 四、推荐报名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从本单位推荐报名,并于7月6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及驾照复印件传真至商务部人事司(并请邮寄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所在地省会(首府)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联系人:商务部人事司 任蓓蓓 石滢 电话:010-65198522、65197271,传真:010-65198909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 邮编:100731 附件:1、第十六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2、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商务部第十六次驻外会计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备注:请将学历证书复印件、会计证书复印件附后 人事司干部二处联系电话:65197271、65198522,传真:65198909 附件2: 专业考试参阅制度法规 一、会计法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五、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六、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