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渔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当前水产品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养殖生产者积极性较高。要充分发挥水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系统的作用,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水产品市场供求信息,为养殖生产和营销商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要发挥渔民专业合作社在水产品产销对接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水产批发市场、超市等上门采购,实现水产品均衡上市,避免水产品价格出现大起大落。要按照“淡水损失海水补、灾区损失全国补”的思路,一手抓灾区生产恢复,一手抓全国渔业生产促进,努力做到灾区少减产、不减产、促增产,其他地区渔业生产稳定增长,实现全国水产品总产量增长的目标,保障全年水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

  

  六、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水产养殖防灾减灾能力

  

  池塘养殖是我国水产养殖的主要方式,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53%,其中,淡水池塘产量占淡水养殖产量比重达到70%。目前,我国水产养殖池塘淤积老化严重,抗灾减灾能力很弱,老旧池塘面积约2000万亩,占养殖池塘总面积的近50%。此次旱涝灾害再次暴露出养殖池塘条件差、抗灾能力弱的问题,急需从打基础、治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切实加强和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各地要抓住机遇、立足长远,积极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努力提升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强化水产养殖防灾抗灾能力,为确保水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提供基础保障。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