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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规财函[2011]607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和肿瘤医院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和肿瘤医院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卫办规财函〔2011〕607号)


  

  北京市卫生局:

  

  按照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规定,根据你局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配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英文名为da vinci s,简称手术机器人)和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英文名为tomo therapy,简称tomo)各一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配置tomo一套,开展临床试用工作。请你局加强对两家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操作规范,保障设备应用质量。临床试用结束并经我部评估合格后,再发放配置许可证。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的要求,手术机器人和tomo由我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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