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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文字号】 杭卫办[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办〔2011〕75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医〔201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加强全市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组织,成立由医院医务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实施机构,统筹协调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坚持持续改进。尤其是要围绕本地、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医院的督导检查,尤其要强化对重点医院的检查。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对我市督导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按时总结,定期报告。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有关材料,并定期报送我局医政处。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于7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上报;对于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请及时报我局医政处。

  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情况(按省卫生厅规定的调查内容)要求于7月20日前上报,局属和局管医疗机构报我局医政处,其他医疗机构报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按省卫生厅实施方案中具体目标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主要包括品种、剂型和规格)。局属和局管医院的采购目录要求于7月20日前报我局医政处备案,其他医疗机构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若按规定程序调整目录,及时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开展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专项点评,局属和局管医院将每月点评情况报我局医政处,其他医疗机构报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人:俞洁;联系电话:87036460;传真:87060753; 电子邮箱:yizhen101@yahoo.com.cn。

  

  附件:杭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杭州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滕建荣  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组员: 方健国  杭州市局办公室主任

  蔡一华 杭州市局人事组织处处长

  金 伟 杭州市局医政处处长

  袁北方 杭州市局中医处处长

  周 华 杭州市局基妇处处长

  赵中华 杭州市局规财处处长

  徐有清 杭州市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处,金伟兼任主任,袁北方、徐有清为副主任,俞洁为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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