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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进一步提高我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水平,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今年将在全国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成果。技术推广工作将采取成果集中展示、专家重点讲解、现场参观示范等形式进行。 为吸纳全社会优势科技资源服务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择优筛选出国内外先进成熟的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并进行推广,现向社会征集“十一五”以来取得的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先进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瓦斯治理和利用先进技术包括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软件等。 2、推荐的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成熟性,至少在5个及以上矿井得到较好的应用。 3、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内容:矿井通风安全技术、矿井瓦斯预测技术、瓦斯抽采技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瓦斯煤尘爆炸防治技术、瓦斯监控预警技术、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瓦斯集输技术、瓦斯利用技术、瓦斯管理技术。 4、请推荐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瓦斯治理和利用技术,按附件要求填写推荐表。每个项目应附上3-5张能够反映技术原理、整体状况、现场应用等内容的高清晰度的数码照片。 5、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技术进行评审,被选中的,将作为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国煤矿进行重点推广和示范。 二、征集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文字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8月10日前直接报送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科技发展部(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路煤炭大厦1603房间,邮编:100013),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jfzb_jt@ccteg.cn 2、联系方式: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010)68555074 68555099 68555097(传真)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科技发展部 (010)84263191 84264168(传真) 附件: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先进技术推荐表(格式)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先进技术推荐表(格式)
填报说明: 1.“编号”不填 2.“专业领域”指矿井瓦斯预测技术、瓦斯抽放技术、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瓦斯煤尘爆炸防治技术、矿井通风安全技术、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瓦斯集输技术、瓦斯利用技术、瓦斯管理技术十个方面。 3.任务来源在相应的字母上划“√”。 a.国家计划: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b.部委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c.省、市、自治区计划: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d.基金资助:指以国家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e.国际合作: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f.其它单位委托: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g.自选:指本基层单位提出或批准的,占用本职工作时间研究开发的项目;h.非职务:指非本单位任务,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和时间所完成,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或者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i.其它: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 4.“计划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的名称和编号。 5.“成果水平”指由专家鉴定后的给出的评定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