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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办[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总结会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总结会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报告团结束巡回演讲之际,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总结会。经总局、全总、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情况,就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提出要求。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7月12日上午8:45。

  

  会议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第六会议室(总局机关大楼a511房间,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报告团全体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有关负责人;黑龙江省总工会、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总局办公厅、政法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及机关工会有关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全体人员;总局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请总局政法司联系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四、其他事项

  

  1.请带车的参会代表自行用a4纸打印“班组建设总结会”字条,作为进入总局机关大院车证。

  

  2.请各单位于7月11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的副司级以上干部名单和参会总人数报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肖同社,王素锋。

  

  联系电话:010-64464294(带传真),6446401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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