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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过程中,对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即擅自动用粮油库存,虚报、瞒报粮油库存,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中央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质价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按规定及时出库,以陈顶新、将库存陈粮划转,保管不善、发生霉粮烂粮或储粮安全事故等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政策性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储粮〔2010〕23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对国家政策性粮油在本地的储存安全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粮食、发展改革、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管理工作。要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履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职能。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要会同省粮食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对收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的新机制、新办法,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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