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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2: 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 申 请 书 (2010版) 申请机构: (法定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 明 1. 本申请书适用于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申请承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定。 2. 本申请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请在适用的中打√。 3.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4. 本申请书用电脑打印,清晰、准确。 5. 本表填好后,请按时将软硬拷贝件按以下地址寄至: 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 邮编:100088 1.申请机构 法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机构官方网址: 2.申请类别: 认证机构指定 检测机构指定检查机构指定 初次指定 再次指定扩大指定范围 3.提供的资料 3.1 本机构简介 3.2 本机构章程 3.3 本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具体到业务范围); 3.4 本机构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书及认可范围(提供与本条3.3款文件中名称及地址相符的cnas认可证书复印件,具体到项目) 3.5 本机构得到依法认定的相关文件(提供与本条3.3款文件中名称及地址相符的资质认证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本机构受控质量手册(含组织机构图)及程序文件目录 3.7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附件2-1) 3.8 《申请指定信息调查表》(附件2-2) 4.声明 我代表本机构郑重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 (2)本机构愿意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项规定; (3)本机构同意按指定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均正确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机构(盖章) 日期: 附件2-1: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 第 页,共 页
1.填写在本表格中的申请范围均应获得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没有得到认可的请予以说明; 2.“依据的标准/认证规则号、名称”对检测机构应填写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规定的标准号/名称、以及对应的认证规则号;对认证机构填写认证规则号/名称;对检查机构填写认证规则号/名称 3.“限制范围”可填写“能或不能”的检测项目,可依据哪种表述更为简洁来填写;“说明”项需对申请的检测项目(含借用仪器设备或分包)予以说明。申请机构应如实填写限制范围,故意隐瞒或未能如实填写的,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附件2-2: 申请指定的信息调查表 1.机构联络信息 1.1 机构名称: 1.2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1.3 地址/邮编: 1.4 电话/传真: 1.5 e-mail: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3.组织机构: 3.1 机构的上一级组织/出资方名称: 3.2 法律地位 3.2.1 本机构是 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国家独资的企业法人其他。 请提交相关文件# (如批准、注册文件); 其它类型的机构: 请提交相关文件# (如说明,批准、注册文件); 3.2.2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是,请提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 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是否是某一较大机构/组织的一部分或隶属于某一较大机构/组织? 是 否 如填是,请提交明确与该较大机构/组织其它部分关系,并证明与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文件# (参见《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附件2-2-1)); 否,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机构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本机构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工作? 是 否 如填是,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 3.2.3是否有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是 否 如填是,请提交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对于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应明确委员所代表的方面(如政府、供方、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