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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明电[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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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行学校安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地区对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安全体系,确保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学生安全监管力度。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疏堵结合,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将学生校外安全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社区,要在事故多发地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各学校要成立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委员会,由相关监管部门参加,对上述重点安全问题实行监督。各区、县(市)要成立督查组,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学校,督促检查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暑假期间,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以及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开辟面向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专栏或进行自护自救防范技能介绍,广泛宣传各类安全常识,让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参与、支持学生安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生安全舆论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市)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而引发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要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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