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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国资委
【发文字号】 筑国资通[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国资通〔2011〕91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的通知,7月1日--3日,全省多云,西部有分散阵雨或雷雨。请各监管企业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我委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企业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各监管企业要加强对矿山、在建工地、危险物资储存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设备、危房等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巡查和监控工作,对事故隐患和灾情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各监管企业要切实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出现灾害性天气或事故苗头时,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监管企业要实行包保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对不认真落实责任制、不切实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有关部门和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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