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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组织落实项目宣传教育、倡导发动、材料制作等工作。 (八)负责辖区项目活动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推广,定期上报项目进展简报和活动信息。 (九)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技术指导机构或技术指导组 (一)承担项目技术指导任务。 (二)参与拟定项目工作计划、方案以及督导评估方案等。 (三)负责项目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负责项目督导、复查和质量控制。 (五)参与项目考核、评估。 (六)参与项目宣传教育、倡导发动、材料制作等工作。 (七)参与辖区项目活动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推广。 四、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 (一)明确承担项目任务的科室、人员和职责,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内部管理规则。 (二)负责安排人员培训,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三)完成对项目目标人群的口腔健康教育、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等工作。 (四)收集填报项目数据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提供项目简报交流信息。 (五)协助开展项目督导、复查和质量控制。 (六)参与项目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计划和实施 一、制订计划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对项目的要求和本工作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年度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项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机构分工、预期成果、考核评价方法与时间安排。当年所有项目工作自财政部资金和任务要求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二、确定项目县(区、市、团场)和选择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 (一)确定项目县的原则和要求。 1. 当地政府重视,有一定口腔疾病防治工作基础,能提供配套经费的地区优先考虑。 2. 口腔医疗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口腔医疗机构和人力资源的数量及服务能力能适应项目需要。 3. 项目实施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能保证项目工作持续开展。 4. 对适龄儿童能基本作到全覆盖。 5. 确定项目县(区、市、团场)后,填写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县(区、市、团场)备案表(附件2),报国家项目办备案。 6. 对出现质量不达标、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先进行整改。连续两年仍不能改进的,应取消项目县资格。 (二)选择医疗机构的原则和要求。 1. 领导支持,态度积极,愿意承担项目工作。 2. 有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口腔科医生,能提供口腔健康教育、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等规范服务,确保医疗安全。 3. 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分布范围,能够满足儿童就近就医的需要。 4. 有条件的地区要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有一定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当作为优先选择对象,同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确定服务对象 (一)年龄要求。 项目活动目标人群为7-9岁儿童,以8岁儿童为主。 (二)窝沟封闭适宜人群的筛选。 通过口腔健康检查,按适应证标准筛选出窝沟封闭适宜人群,并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医疗机构提供免费窝沟封闭。 (三)窝沟封闭适应症。 1. 项目提供对适宜目标儿童的第一恒磨牙免费窝沟封闭。 2. 牙冠已完全萌出达咬合平面或牙冠窝沟点隙均完全暴露于口腔,未发生龋齿。 3. 咬合面、颊面及舌腭面的窝沟点隙深,特别是有可以插入或卡住探针的窝沟(包括可疑龋)。 4. 对侧同名牙已经患龋或者有患龋倾向。 四、人员培训 (一)目的。 规范项目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口腔疾病防治人员项目执行能力和防治水平。 (二)对象。 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育部门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 1. 项目目的、意义和工作规范等管理要求。 2. 项目宣传发动和健康教育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3. 口腔健康检查和窝沟封闭的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 4. 项目数据收集和管理等。 (四)培训形式。 1. 国家负责对项目省骨干的培训。 2. 对项目县培训以保证质量为前提,形式可以由省级培训项目县骨干,项目县负责对本地所有项目人员的培训,或省级直接培训县级所有人员。 3. 对能力较弱的项目县,要求省级采取“一竿子到底”的培训形式,直接培训到项目县所有参加项目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