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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1]812号
【颁布时间】 2011-06-03
【实施时间】 2011-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科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科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812号)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科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35号)、《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43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科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王德晓、张为民、李晓晴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管贻升、张志学、徐珊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请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协助独立董事在指定媒体上发表独立性声明,并将声明报我会备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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