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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科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科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35号)、《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保险〔2011〕43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科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核准王德晓、张为民、李晓晴担任你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管贻升、张志学、徐珊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请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协助独立董事在指定媒体上发表独立性声明,并将声明报我会备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