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四、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
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在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对于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服务并收费。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只收费不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本通知规定管理权限外出台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地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于8月底前报送我局收费管理处。
附件1:
广东省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 项目 | 计费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备注 | | 一、行政事业收费 | | (一)遗体接运 | | | 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 | 1.城区内 | 元/具 | 180 | | | 2.农村、跨市(县) | 元/具·公里 | 3.5 |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 (二)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 | | 普通炉。所有参照等级殡仪馆收费的,火化区用房必须达到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 | 1.国家一级殡仪馆 | 元/具 | 250 | 火化炉设备全部自动化,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一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 | 2.国家二级殡仪馆 | 元/具 | 230 | 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二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 | 3.国家三级殡仪馆 | 元/具 | 215 | 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三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
广东省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续表)
|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备注 | | 4.未上等级的殡仪馆 | 元/具 | 200 | 指设备及殡葬用房未达到国家三级殡仪馆或省二级殡仪馆 | | (三)骨灰寄存 | 元/格位·年 | 70 | 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内的骨灰楼(堂) | |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 | | (一)遗体存放 | | | | | 1.消毒 | 元/具 | 100 | | | 2.清洗 | 元/具 | 150 | | | 3.包裹 | 元/具 | 150 | | | 4.冷藏防腐 | 元/具·天 | 100 | 遗体防腐和冷冻冷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 | 5.化妆、整容 | 元/具 | 150 | 含剪发、剃须 | | 6.穿、脱衣 | 元/具 | 100 | | | (二)遗体告别 | | | | | 1.租用休息室(指小型休息室) | 间·次 | 100 | 可容纳20人-30人。含茶水服务,配备相应数量的座椅以及风扇等降温设备 | | 2.租用灵堂(指小型告别厅) | 间·次 | 400 | 可容纳20-30人。含丧礼司仪、横幅、挽联、两个固定花圈以及配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瞻仰棺、哀乐播放装置等专用设备 |
注:租用大、中型休息室和告别厅、租用纸(绢)花圈(篮)、民政部门主办的殡仪机构销售的普通标准骨灰盒(盅)为选择性殡葬项目,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
附件2:
广东省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
| 项目 | 计费单位 | 备 注 | | 一、墓穴费(含安葬) | 穴 | | | 二、墓碑石费(含刻字、安放) | 副 | | | 三、护墓管理费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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