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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农业函[2011]382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举办2011年“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1年“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1]382号)


  

  各市(州)农业局,成都市农委:

  

  “第九届全国优质农产品(北京)展销周”将于2011年11月17日至21日在北京全国农展馆举办。我省将同期同址举办“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四川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已连续在北京举办三届,在展示展销推介全省优质农产品的同时,每年重点突出一个区域,今年重点突出川藏高原,为全面宣传展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成果,树立四川优质农产品形象,提高四川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圆满成功,省农业厅成立了“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筹备领导小组,由祝春秀副厅长任组长。厅市场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企业招展工作,省农业宣传中心负责展场及“展销周”开幕式策划、布置及宣传报道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二、参展企业条件

  

  参展企业为有效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的企业、部分名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参展方式

  

  由省厅统一组团、统一招展、统一制作图文展版、集中展示展销;阿坝州、甘孜州联合设置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区。

  

  四、参展费用

  

  阿坝、甘孜“川藏高原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区”的场租及各市(州)的展位费由农业厅全额补助。广告宣传、交通、住宿及其它费用自理。参展企业如需联系酒店等请提前与厅宣传中心联系。

  

  五、时间安排

  

  1、各市(州)7月10日前将参展企业数量预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便确定展会规模。

  

  2、各市(州)于9月20日前将参展企业申请表(回执)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广告预定、反映企业形象及产品的照片8-10张报省农业宣传中心;10月底前将出席开幕式及相关活动的市(州)和农业局领导名单报省农业厅市场处。

  

  3、 参展企业于11月15日在北京全国农展馆报到并布展。

  

  4、各企业展示展销产品自行运输至展场。

  

  六、联系方式

  

  1、厅市场处:张扬

  

  电话:028-85505685  15982094242

  

  邮箱:scsc6688@163.com

  

  2、企业招商联系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丁信才

  

  电话;028-8550567313980019688

  

  qq邮箱:511804021

  

  3、企业简介等资料收集人:省农业宣传中心  谢时辉

  

  电话:028-8550594313618029673

  

  qq邮箱:374675834

  

  附件:2011年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参展企业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1年四川暨川藏高原优质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北京展销周参展企业申请表(回执)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职务

 

参展企业产品简介(限200定以内、打印)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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