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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村函[2011]420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1〕4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精神,推动我省宜居城乡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厅牵头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市推荐上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一批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候选村镇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7月4~8日。

  

  二、检查方式

  

  省联合检查组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分片区对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申报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候选村镇进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全面查验各村镇申报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原始资料;

  

  2.重点抽取部分村镇进行实地检查,具体名单由检查小组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共同商定;

  

  3.检查小组与受检村镇交换意见(但不公布检查结果)。

  

  三、检查小组组成及任务

  

  第一组 检查广州、韶关、东莞、惠州、河源地区

  

  组 长:黄祖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长

  

  组 员:谢克新 省农业厅主任科员

  

  马清亮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易晓峰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研究中心副主任

  

  肖红娟(女)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联系人,电话13802423471)

  

  第二组 检查梅州、揭阳、潮州、汕头、汕尾地区

  

  组 长:罗锦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处长

  

  组 员:金小天 省环保厅科员

  

  蒋朝霞(女)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李汉飞 佛山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所长

  

  李宏志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联系人,电话13802447566)

  

  第三组 检查江门、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地区

  

  组 长:姚才有 省水利厅调研员

  

  组 员:谭小方 省水利厅主任科员

  

  邱代胜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 翔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所技术总监

  

  丁郑飚 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所长

  

  苏智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任科员(联系人,电话13922238929)

  

  第四组 检查佛山、中山、珠海、肇庆、清远地区

  

  组 长:康晋斌 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

  

  组 员:钟韶英 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万 忆 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所长

  

  黄 皓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规划师

  

  李玉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主任科员(联系人,电话13925088507)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市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并于7月1日前将本市联系人名单传真报送我厅。

  

  2.交通车辆由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全程跟随检查。

  

  3.各检查小组的联系人负责提前向受检地区通知行程安排。

  

  附:各市迎接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各市迎接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回执

  
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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