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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会纪[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6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暨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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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李光荣厅长指出,2011年上半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居全国第六,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安全监管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要求各地、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6月4日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立即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既要履行好岗位业务工作职责,还要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执法检查、持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该停工整改的,要下停工整改通知书,同时做好书面记录,切实做到程序合法、监管到位。三是对历年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系统分析,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加大对事故责任的惩处力度,真正起到震慑警示作用。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确保廉洁自律。

  

  附件:参会人员名单(略)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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