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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农委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农委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农委拟定的《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市发改委市农委2011年6月)

  


  为切实组织实施好《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确保到2012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0%。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目标。到2012年,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全部建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区)。

  

  --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目标。到2012年,全市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站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基本满足秸秆产业化利用的需求。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以企业需求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农民为基础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

  

  继续完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模式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机械推广和配套力度,鼓励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具;加快制定还田作业标准,为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提供依据。到2012年,全市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124万亩。(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二)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

  

  1、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规模化生产。在全市各郊县推广利用秸秆作为商品有机肥原料,共利用秸秆4万吨。其中,2011-2012年,全市重点扶持5家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2013-2015年,重点扶持5家年利用秸秆量2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2、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腐熟还田、覆盖还田。推广应用秸秆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支持建立秸秆快速腐熟菌剂生产基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技术推广面积达到70万亩,利用秸秆14万吨。其中,2011-2012年推广22万亩,利用秸秆4.4万吨。2013-2015年推广48万亩,利用秸秆9.6万吨。在全市茶园和果园示范推广秸秆田间覆盖,2011-2012年示范推广应用1万亩,消耗秸秆1.5万吨。2013-2015年示范推广2.5万亩,消耗秸秆3.75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三)稳步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

  

  1、加快发展秸秆食用菌基料产业。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2011-2012年,全市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栽培面积达到6000万平方尺,利用秸秆15万吨。2013-2015年,全市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栽培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尺,利用秸秆20万吨。(责任单位:市农委)

  

  2、积极发展秸秆饲料化产业。2011-2012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1万吨以上,建成生产规模1万吨以上的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2家。2013-2015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7万吨以上,建成生产规模2万吨以上的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4家、5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1家。(责任单位:市农委)

  

  3、稳步发展发酵床养殖秸秆基料化产业。积极推广以秸秆为垫料的发酵床养殖模式,2011-2012年,全市发酵床养殖秸秆利用量达到2万吨以上。2013-2015年,全市发酵床养殖秸秆利用量达到2.5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

  

  (四)扶持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1、扶持发展秸秆炭化和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扶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碳化生产,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鼓励燃煤锅炉、设施农业加温等实施节煤替代。到2012年,全市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利用秸秆量达到2万吨,建成秸秆固化和炭化生产加工点5个以上,每个加工点年处理秸秆3000吨以上。到2015年,全市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利用秸秆量达到5万吨,建成秸秆固化和炭化生产加工点10个以上,每个加工点年处理秸秆5000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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