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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学位[20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

  (沪学位〔2011〕10号)


  

  上海商学院: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11〕2号),经你校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议,现批准你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0603)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可授工学学士学位)。

  希望你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和学位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上 海 市 学 位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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