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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29
【实施时间】 2011-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医院开放日”和“市民体验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医院、青医附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为不断推动全市卫生系统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进行,经研究,决定在7月份继续组织开展“医院开放日”、“市民体验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人员以及市民代表等到医院现场体验参观,由医院院长向代表报告医院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现场讲解医院在改革发展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所遇到的一些困难,让各界代表感受到卫生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工作的艰巨性,征求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而增强公立医院改进工作的针对性,不断提升卫生行业整体形象。

  二、活动时间

  2011年7月份,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一天的时间为“医院开放日”或(和)“市民体验日”。

  三、 活动对象

  “医院开放日”活动对象主要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院所在街道办事处和(或)居委会主任等社会有关人士。

  “市民体验日”活动对象主要是预约报名的市民代表。

  四、活动内容

  1、医院领导向“医院开放日”活动对象现场报告各医院创建活动开展及完善服务新举措情况;医院分管业务领导接受“市民体验日”活动对象现场咨询,给予详尽的解答和释疑。

  2、各医院按照既定活动方案组织活动对象进行现场体验参观。

  3、体验参观后,组织座谈活动,认真听取活动对象的意见建议,详细做好记录,限期进行回复。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医院主要领导同志要参加“医院开放日”活动;医院分管业务领导要参加汇报介绍情况,陪同体验参观,接受市民代表咨询。

  2、各单位要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或流于形式。通过此次活动,要让各界代表尽可能多地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感受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体会医院惠民便民各项服务举措。各项活动安排,不要影响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切实把实事办实。

  3、各单位要同步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媒体跟踪报道,宣传院领导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的理念,宣传各医院创建满意医院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良好的医患关系案例。

  请各单位将此项活动具体时间,于7月6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卫生局宣传处。

  联系人:孟宪州,徐晓宁;电话:85912530。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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