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检[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接上页]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二类 地面公共停车场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2元/半小时

  大型车:4元/半小时

  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大型车:15元/次

  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小型车:150元/月

  大型车:450元/月

  昼夜包月(自然月份): 小型车:300元/月

  大型车:900元/月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6: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三类 地面公共停车场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1元/半小时

  大型车:2元/半小时

  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大型车:10元/次

  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小型车:120元/月

  大型车:300元/月

  昼夜包月(自然月份): 小型车:240元/月

  大型车:600元/月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7: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元/半小时

  车站2元/半小时

  机场2元/半小时

  三级甲等医院内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8: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

  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

  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

  xx元/小时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9: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目表

  


  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停车场分类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

4

3

1

地面公共停车场

3

2

1

地下停车(楼)场

最高不超过3元

注:1、在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大型车加倍收取。

2、咪表泊位按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3、地下停车场(楼)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4、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

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

费时段。



  

  二、夜间计次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次

  

 

车型分类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夜间

 

小型车

4

大型车

--

15

10



  

  三、包月停车收费标准

  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按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月

  

 

停车场分类

车型分类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夜间包月

道路停车泊位和

地面公共停车场

小型车

150

120

大型车

450

300

包月停车

地面公共停车场

小型车

300

240

大型车

900

600



  

  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次

  

车型分类

一类区域

二、三类区域

小型车

20

10

大型车

40

20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按照不超过8小时计收。

  

  六、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

1

车 站

2

机 场

2

备 注:三级甲等医院内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八、交通事故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