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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20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

  (沪农委[2011]201号)


  

  区县农委、财政局: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制发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7]190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根据上一年度散养畜禽数量,现下达你区县2011年度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助经费 万元(其中:口蹄疫 万元、高致病性猪瘟 万元、猪蓝耳病 万元、高致病性禽流感 万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散养畜禽是指存栏规模在500头以下或年出栏1000头以下的猪、羊等牲畜,存栏规模在2000羽以下或年出栏10000羽以下的家禽。

  

  二、本市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从事农村散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注射,并积极做好畜禽标识加挂、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区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安排应负担的散养畜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补贴专项资金,并按补助标准据实结算。

  

  四、区县农委要根据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村级动物防疫员数量,要做到以岗定人、以量定酬,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具体确定报酬数量。

  

  五、区县农委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确保专款专用。

  

  六、市农委将按照散养数量变动情况和对各区县免疫质量监测结果,在下一年度清算调整补贴资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1年6月28日

  


  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县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合计 
 
闵行422513 
嘉定251010752 
宝山422513 
浦东新区533535124247 
奉贤47282892195 
松江2518181879 
金山42242479169 
青浦2313131867 
崇明1013131115278 
合计3241631634631113 


  备注:按照上一年度区县散养畜禽数量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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