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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试点项目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试点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德〔2011〕38号)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推进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见》(沪教委德〔2010〕48号)工作安排,市教卫党委、市教委于今年4-5月份组织本市各高校申报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各高校紧密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决定在复旦大学等6所高校开展试点项目工作(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见下表)。

  

序号

试点项目名称

试点学校

1

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试点

复旦大学

2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公开课建设试点

上海交通大学

3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规范化建设试点

华东理工大学

4

基于易班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手段现代化试点

上海海洋大学

5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建设试点

上海大学

6

中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衔接试点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原则上以1年为周期。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对各试点项目一次性投入10万元,支持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要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试点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上报(联系人及电话:张惠虹,23116755;地址及邮编: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3110室,200003)。

  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限期整改,必要时撤销其立项。试点项目结束后,试点单位要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将组织验收,对优秀项目进行经验推广。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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