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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6-28
【实施时间】 2011-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溶解乙炔气厂(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溶解乙炔气厂(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溶解乙炔厂(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整顿和规范溶解乙炔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一是要对属地溶解乙炔气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摸清产能和实际生产情况等基本信息。二是要对属地溶解乙炔行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溶解乙炔生产许可产业政策确认。三是对取得审批备案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迁建的溶解乙炔厂(站)要求进入园区。四是建立溶解乙炔厂(站)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现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资源整合,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请根据梳理结果据实填报《溶解乙炔气生产企业情况表》,并于7月31日前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生物医药与化工处。

  

  联系人:杨光友 陶茂

  

  联系电话:61881605

  

  传真:61881639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溶解乙炔气厂(站)和溶解乙炔气瓶管理的通知》(略)

   2、溶解乙炔气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2:

  溶解乙炔气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所在区域

企业占地面积(亩)

产能

2010年实际产量

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工业

园区

工业

园外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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