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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1-07-04
【实施时间】 2011-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事局关于印发水陆两栖船检验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山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上海市船检处、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山东省船舶检验局:

  近期,部海事局接到一些单位报告,部分企业拟生产水陆两栖船从事海上旅游运输。鉴于国内对水陆两栖船的检验及安全管理缺乏足够经验,部海事局船检处于2011年6月21日在青岛组织召开了水陆两栖船检验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加强水陆两栖船检验工作,严格把好检验质量关,努力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水陆两栖船检验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1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检处在青岛组织召开水陆两栖船检验研讨会,上海市船检处、山东省船舶检验局、江苏省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山东海事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名单附后),会议由部海事局船检处杜国光副处长主持。会上山东海事局介绍了辖区水陆两栖船的安全管理情况、上海市船检处和山东省船舶检验局分别介绍了水陆两栖船的审图及建造检验情况,与会代表围绕水陆两栖船的检验和安全管理进行了讨论,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1、水陆两栖船具有客船的特性,其设计和检验应满足《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或《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7)和中国船级社《沿海小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或中国船级社《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的要求。

  2、“冒险鸭1号”作为第一艘水陆两栖船,由于船舶设计和建造经验的欠缺,仅获得了船检部门签发的条件证书,建议船东尽快更新船舶。

  3、现有已经受理建造检验的水陆两栖船,相关检验机构应依据相应法规和规范进行重新复核。

  4、各船检机构应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加大投入,优化船型,使设计和建造的船舶符合法规要求。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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