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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7-08
【实施时间】 2011-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通报

[接上页]


  从督查情况看,除6县(市)落实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套数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户数、廉租住房项目套数落实情况,占目标任务的90%以上外,整体项目进展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廉租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户数距离省定目标任务,尚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下半年有近千套实物配租房源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供应后,部分县(市、区)完成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任务难度加大。二是中原区、二七区已落地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距年度目标任务尚有很大差距,同时已落地项目的手续办理也相对滞后,应引起中原区、二七区政府的足够重视。另外,部分县(市、区)的廉租住房项目虽已开工建设,但手续办理也相对滞后。三是二七区、郑东新区有望按要求提供永久性公共租赁住房,金水区、惠济区能够利用现有条件提供部分永久性公共租赁住房,其余均计划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环卫职工的住房难问题,用于解决环卫职工住房困难。这与政府提出建设环卫工公寓解决环卫职工住房困难尚有较大差距。四是对于政府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惠济区尚未找到合适房源,管城回族区房源存在一定缺口,这与10月份首批房源面向社会公开供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五是对于其他方式筹集房源情况看,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的进展情况不容乐观,已筹集的房源距离年度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六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虽已敲定,但因受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的影响,除上街区外,其余项目均未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拆迁补偿等前期工作,影响了项目进展。同时,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进展也明显迟缓,与省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七是住房保障工作还未引起部分县(市、区)领导的足够重视,至今工作机构及经费尚未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加快手续办理速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大规模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尤其是各县(市、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启动,并按要求做好环卫公寓的项目立项、选址等工作,为2012年底前建成环卫公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督促协调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及时按要求完善、上报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具备的相关资料,为项目的尽早开工建设夯实坚实基础。各有关单位要真正做到服务企业、务实为民,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二)打破常规克难攻坚,大力推动棚改工作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与否,将直接影响省定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果,从推进时间节点看,棚户区改造工作已落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推进速度,但作为国家和省、市政府强力推进的工作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多策并举,强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强化政府企业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尚未按要求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的县(市、区),要于7月底前落实到位。对作为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落地重点,并已列入项目台账对社会公布的项目,必须于8月底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为项目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凡因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原因导致项目手续办理不及时,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影响考核评价结果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其列为评优评差的主要内容,并按要求列入对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同时,要建立企业约谈机制,对因企业原因致使项目手续办理不及时,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影响考核评价结果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以促进各项手续的办理,必要时可以取消企业承建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

  (四)落实住房保障责任,递交专题述职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纪要〔2011〕14号精神,于7月1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专题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抄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述职报告应包含市定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已采取的主要措施、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打算等内容。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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