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房资金发[20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资金发[2011]3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资金发〔2011〕3号)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69号)的规定,自2011年7月7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补贴存款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当年缴存

0.50

0.50

上年结转

2.85

3.10



  

  二、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共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一)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共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

0.50

0.50

二、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

-

-

三个月

2.85

3.10

半 年

3.05

3.30

一年

3.25

3.50



  (二)从2011年7月7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2011年7月7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