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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工发[2011]313号
【颁布时间】 2011-07-07
【实施时间】 2011-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地开展夏季灭蚊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地开展夏季灭蚊活动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313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响应杭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夏季灭蚊活动的通知》杭爱卫〔2011〕22号文件要求,切实控制蚊类滋生,有效降低建设工地蚊类密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建设工地卫生环境,确保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国家暗访。决定,于七月中旬对建设工地开展一次集中灭蚊行动开展夏季灭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各单位都要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的要求,在7月1日至7月20日开展一次集中灭蚊活动,有效控制蚊类密度。

  二、活动措施

  各区建设工地按照相关市爱卫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夏季灭蚊活动的通知》中的相关措施,做好建设工地灭蚊工作。

  各建设工地自行开展灭蚊工作有困难的,可委托pco承包消杀。各pco单位联系方式,可到"健康杭州网"上查询(网址:www.hzawb.gov.cn),也可与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5156642)。消杀用药,可到除"四害"药物指定销售点选购(详情可到"健康杭州网"上查询)。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蚊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市爱卫会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对灭蚊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灭蚊工作作为文明工地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做为加强卫生防疫、保障建设工地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灭蚊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切实保障灭蚊经费到位。

  2、加强监督,有效保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市监管站、各单位要加强对各区建设工地灭蚊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依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各建设工地灭蚊工作有效开展。

  3、落实长效机制。落实经费、人员,根据蚊类滋生、密度消长情况,按照灭蚊措施在7~10月,每月定期消杀2~3 次,切实的控制好蚊类密度,巩固灭蚊工作成果,确保灭蚊工作长期有效。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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