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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规科[201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7-06
【实施时间】 2011-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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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7月5日-7月18日)

  

  组 织传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月25日视频会议上杨元元副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安监总规划〔2011〕88号)和本通知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7月19日-8月18日)

  

  各单位、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围绕本通知要求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推进工作落实,构建长效机制,撰写自查报告,并于8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各1份)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8月19日-9月18日)

  

  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检查组,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对本市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内容。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19日-10月10日)

  

  市安全监管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二)加强监督监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畅通投诉、举报的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的重要问题要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教育管理,推动诚信建设。各有关单位、部门和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和《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从业行为规范》的要求,真正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诚信为本。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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