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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7-05
【实施时间】 2011-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

[接上页]


  (七)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

  

  在技术改造中注重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重点耗能企业和领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及新装备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加大对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焦化、碳素、造纸、制革、合成氨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以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八)加快“两化”融合,提高发展水平

  

  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突出抓好信息技术与设计开发的融合、与生产制造过程的融合、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与产品功能的融合、与市场流通的融合、与人才培训的融合等。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经济中的应用步伐,着力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深化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快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建设,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成立省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技术改造规划,发布年度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协调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整体推进技术改造工作。

  

  (二)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体系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协作共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指导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保障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环保部门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认定;金融部门要尽快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快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手续。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合理、进展顺利、按期完成、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技术改造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技术改造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和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估制度,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三)制定实施技术改造规划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未来五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确定行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目录、新产品开发目录,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划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从2011年开始,要重点实施“1260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围绕60条重点产业链,省辖市重点推进1000个重点项目,省重点推进200个项目。各省辖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技术改造规划。全省重点企业都要编制企业技术改造五年滚动计划。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见效一批”的思路,在各级技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库,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

  

  (四)拓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和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对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相互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结合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做好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工作。完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加强融资担保、再担保工作。建设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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