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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节能减排,提高发展质量 在技术改造中注重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的技术改造力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重点耗能企业和领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支持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及新装备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加大对有色金属、钢铁、建材、焦化、碳素、造纸、制革、合成氨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以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八)加快“两化”融合,提高发展水平 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突出抓好信息技术与设计开发的融合、与生产制造过程的融合、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与产品功能的融合、与市场流通的融合、与人才培训的融合等。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经济中的应用步伐,着力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深化电子商务的应用,加快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建设,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成立省企业技术改造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技术改造规划,发布年度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协调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整体推进技术改造工作。 (二)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管理体系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监督、监测、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金融、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协作共商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指导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保障技术改造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环保部门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认定;金融部门要尽快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加快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手续。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请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合理、进展顺利、按期完成、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技术改造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技术改造投资效益评价体系和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估制度,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三)制定实施技术改造规划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未来五年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确定行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目录、新产品开发目录,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规划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从2011年开始,要重点实施“1260技术改造提升工程”,围绕60条重点产业链,省辖市重点推进1000个重点项目,省重点推进200个项目。各省辖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技术改造规划。全省重点企业都要编制企业技术改造五年滚动计划。按照“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见效一批”的思路,在各级技术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库,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 (四)拓宽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位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和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对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相互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结合承接产业转移,切实做好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工作。完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融资支持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发展,加强融资担保、再担保工作。建设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