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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投入。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监测、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要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市防震减灾水平。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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