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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管[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7-01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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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推荐阶段(2012年1月-10月)

  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推荐,结合医院综合评审工作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评审,遴选出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的候选名单向卫生部推荐。具体安排、时间节点按照卫生部的另行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不仅要抓好对综合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还要加强对专科医院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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