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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妇社儿卫便函[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2011年“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的通知

  (卫妇社儿卫便函〔20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妇幼)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基妇(疾控)处:

  

  8月1日-7日为“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主题是“母乳喂养─倾听、诉说、分享”,目的是强调多部门、多层面、多渠道促进母乳喂养的沟通、经验交流和分享,传播科学育儿知识。为推进母乳喂养工作,做好“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促进母乳喂养宣传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围绕“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精心设计活动方案,加强与妇联、人口计生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合作,开展母乳喂养进社区、进基层等宣传活动,促进母乳喂养经验交流和分享,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形成关爱母婴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世界母乳喂养周”期间,利用常规门诊、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大讲堂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和儿童营养知识传播活动,提高大众的知晓率。

  

  二、加强爱婴医院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成功母乳喂养十条标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推行以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高产时保健质量,保护、促进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保障母婴安全。

  

  三、加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乳喂养和婴幼儿喂养培训,重点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培训。可采取专家巡讲、技能竞赛等各种形式,组织妇幼保健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婴幼儿喂养相关政策和知识技能。

  

  四、其他事项

  

  为营造“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氛围,我司组织制作了4集母乳喂养和婴幼儿喂养专题片,将于8月1日-4日17:15在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cctv10)播出,请注意组织观看。同时,我司委托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制作了相关宣传材料,可登录网站www.mrwyz.com免费下载。

  

  请将你省(区、市)“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总结报告(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司儿童卫生处。

  

  联系人:刘颖、曹彬

  

  电 话:010-68792306、68792305

  

  传 真:010-68792321

  

  邮 箱:lying1999@hotmail.com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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