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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规[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7-11
【实施时间】 2011-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汪洋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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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城市空间和开发边界管理。结合上层次规划关于区域绿地、省立绿道网、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耕地保护区,以及珠三角一级空间管治区等相关要求,划定城市的开发边界,严格制定“三区四线”空间管制措施,并作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予以明确,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设施。

  

  (三)确保民生项目建设。按照建设“理想城市”的要求,在近期建设规划中要统筹考虑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对民生设施的需求,优化教育、医疗、文体等民生热点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公交站点、轨道站点和步行区集中配置,提高可达性;环卫、垃圾污水处理等厌恶性设施应尽早选址,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减轻负面影响。

  

  (四)推动畅通城市建设。针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普遍性的交通拥堵,以及中小城镇存在的交通服务水平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强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等规划建设的研究,促进城市交通发展与土地开发之间的协调;加强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系统的规划,提高公共交通的保障率和服务水平;做好城市绿道规划,营造安全、连续、舒适、便利的慢行交通环境。

  

  (五)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在近期建设规划中突出城市设计内容,除对近期重点建设地区进行城市设计引导外,还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彰显城市特色、挖掘历史内涵、提高城市品位为目标,制定城市设计计划,确保下一阶段完成整体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

  

  (六)制定建设“理想城市”的示范项目计划。根据“理想城市”的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示范或试点项目,具体可包括城市中心区提升、滨水空间营造、宜居社区建设、低碳新城建设、旧城更新改造、岭南特色街区复兴、慢行系统建设、智能城市建设等方面,并做好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推动“理想城市”目标的实现。

  

  以上建设“理想城市”的有关内容要在“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中以专门篇章予以落实,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将其作为审查近期建设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县(市、区)、镇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汪洋书记关于“理想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中得到有效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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