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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7
【实施时间】 2011-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5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联动共享”的原则,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技术框架和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标准,以建设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和完善各县、特区、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市并与全省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提高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市、县(特区、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实现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民政、金融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实现信息共享。

  (二)主要任务

  六盘水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中心城区(含钟山区和红桥新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水城县、六枝特区、盘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组成,其中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负责,各县(特区、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县(特区、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1.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国家和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及数据标准,建立完善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2)做好房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确保个人住房信息数据的完整性。

  (3)做好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联网,市级系统与县级系统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4)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特区、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2.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2)加快房产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完成已有数据的清理、录入。

  (3)做好与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1年4月至6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

  1.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建立市中心城区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完成市中心城区的数据整合工作。

  2.2012年6月底完成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

  3.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在线数据与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实现数据的整合。

  4.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枝、盘县、水城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全面联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它不仅涉及数据整理、联网软件编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同时需要相应经费和人员作保障。因此,各县(特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布置协调,切实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快各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二)加强资金保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20号)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各县(特区、区)财政负责安排。

  (三)强化协调配合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中已明确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作为地方政府责任,并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县(特区、区)要切实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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