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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有关中西医结合医院:

  

  按照2011年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8号)明确的本市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深化中西医结合内涵建设,发挥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优势和特色,提升服务能力,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决定对本市部分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重点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建设任务

  

  (一)对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细则》(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具体建设任务。

  

  (二)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专家意见反馈表》,制定建设任务。

  

  建设任务应围绕重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完成性。

  

  三、建设经费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对各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各医院按1:1予以经费配套。

  

  四、建设周期

  

  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周期为1年,其他医院为3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医院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医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格式,制定建设任务,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我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经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正式立项并下拨建设经费。

  

  (三)请各医院接此通知后,即将本院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告我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管红叶;

  

  联系电话:22121625;

  

  电子邮箱:guanhongye@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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