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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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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建成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有关区政府)

  

  (5)提高企业循环经济水平,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设更加优良的人居生态环境

  

  1、国家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目标:

  

  (1)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

  

  (3)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水功能区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全市95%以上的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4)绿化及区域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8平方米以上。

  

  2、主要任务:

  

  (1)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实施扬子石化公司、南京第二热电厂和南京钢铁集团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扩大禁燃区范围至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完成明城墙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扩大天然气供气范围,推进lng储备站二期工程,新建2台2500立方米lng子母罐,新改建燃气管网100公里,建设4座以上天然气加气站、4座充电站。(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委、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

  

  (2)继续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续建桥北、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城东污水处理系统三期工程。

  

  启动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湖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已建成的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已建污水处理厂实施脱氮改造,太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完成除磷脱氮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太湖流域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除磷脱氮设施,确保所有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安全处置。(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江宁区政府、六合区政府、溧水县政府、高淳县政府)

  

  (3)提升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完善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4)完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施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场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水阁垃圾场、轿子山垃圾场污水管道改造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

  

  基本建成城东有机废弃物处理厂;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站;启动水阁垃圾填埋场3期库区建设;启动江南焚烧发电厂、江南生态卫生填埋场项目前期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5)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扬尘。全面实施蓝天工程,严格控制各类工地扬尘,采取建筑密目网覆盖、工地硬质围挡、拆迁湿法作业、渣土封闭运输等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制达到规范标准。(主要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区政府)

  

  (6)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倡导使用节能环保新型能源车辆,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全面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检测,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限行;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卡,对运送汽油的车辆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淘汰2万辆黄标车。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利用在线自动监控等手段严格执法,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稳定达标。(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局)

  

  (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进一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无关设施,杜绝回潮;推进夹江水源地上游的清江油库搬迁工作,消除夹江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续建远古水厂、固城湖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南京海事局、市河西指挥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相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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