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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中医药基本医疗服务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利用率。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不少于8种的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科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不低于门诊总处方数的50%,其中,中医科门诊中医药处方数不低于门诊中医药处方数的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中医科门诊中医药处方数第一年不低于10%,第二年不低于20%,第三年不低于30%;住院及家庭病床的中医药参与率不低于50%;中医家庭病床建床率不低于30%[ ]。 (十三)中医医疗文书(门诊病史和中医处方)合格率不低于95%[ ]。 (十四)中医康复服务[ ]。将中医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康复体系,结合现代康复手段并利用传统康复手段开展中风后遗症、伤残等2种以上病症的中医康复治疗。有合格的中医康复设备、设施、场所。 (十五)中医药适宜技术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开展“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专项类)”[ ]相关项目不少于3项。 2、以“上海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员”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小组,在区域内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编)。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五、满意度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作用,中医药医疗业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十七)及时了解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 ]不低于90%;居民对社区卫生中医药服务综合满意率[ ]不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 ]知晓率不低于95%。 备注:建设标准有关指标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