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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切实加强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20个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提升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全年完成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0万人。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项目带动。以现有培训能力为基础,实施项目带动,增加经费投入,建设示范基地,发挥带动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2万人以上的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和振兴十大产业需要,以技工教育集团为基础,建设示范性技工教育集团。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的技工教育集团,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教学设备。鼓励技工教育集团的合作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共建,提供资金或其他配套设施,实行全面合作,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现有技工院校为基础,对重点专业、重点工种给予重点支持,提升培训能力,建设学制教育规模在5000人以上、年短期培训能力达到5000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政府给予一次性4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教学设备。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短期培训,重点扶持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打造成为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省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补资金,学校要配套300万元,两项资金用于购置实习实训教学设备和完善配套设施。 ---建设一批年培训规模1万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形成以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为核心,各级就业训练中心广泛参与的公共实训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短期技能培训服务。对年实际培训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实训教学设备。 2.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省级支持引导、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财政以奖励资金形式支持的示范项目建设,地方财政应给予配套支持,鼓励学校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资金多元化投入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基地建设、就业专项资金和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我省给予倾斜和支持。 3.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促进工学紧密结合,把企业部分生产车间建到学校,既满足企业用人及生产需要,又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的项目和教学内容,满足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需要,提高培养质量。 ---实行“冠名”培养制度。学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实施冠名制培养,包括产业冠名、行业冠名、企业冠名、产业集聚区冠名。学校与企业签订共同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培养期限根据需要和岗位要求可长可短,学生毕(结)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企业为冠名制培养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方面的支持。 ---实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边工作边学习,通过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企业生产用工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为学生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 4.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引导和检验作用,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强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指导建立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推行全省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动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各省辖市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指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能力,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和农民工拓展,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稳定扩大就业,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