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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4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4
【实施时间】 2011-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六、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资助。中小企业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类产业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驰(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奖励。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对投资300万元以上、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七、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协作配套。引导中小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协作配套关系,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定期开展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交流合作平台。落实工业地产品配套奖励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大企业提供产品配套的中小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各类产业引导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支持大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和引资设厂等方式,优先与我市中小企业开展配套协作,提高协作配套水平和配套率。

  八、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园区聚集发展。认真落实《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区县重点建设一个工业园区,配套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区,使其成为吸纳中小企业的重要载体。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积极引导产业关联的中小企业,以龙头企业和优势行业为依托,以资金、技术和产品为纽带向园区集聚。对区县工业园区实施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奖励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融资引导等方式进行支持。凡进入省级工业园区、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以及市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可直接通过园区管委会申报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九、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等新兴领域拓展。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发挥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服务业信息化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可采用奖励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融资引导等方式给予扶持。

  十、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步伐,实现与国家及省、市中小企业网的联网,逐步形成网上办公和协调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加快推进设计电子化、产品数字化、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鼓励生产型中小企业向服务型转变,重点发展宽带、移动无线技术、网络信息服务等互联网产业和传输网络、应用服务及物联网产业。对符合条件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及软件业的中小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申请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西洽会”等全国性和区域性贸易洽谈活动。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展产业对接、招商引资等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中小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展会活动,按照《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市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我市实施的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十二、引导中小企业推进管理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家队伍、高级工商管理人才和专业适用性技术人才的培养,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组织中小企业参加政府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各类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培训,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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