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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6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目前,全市正值雨季和汛期阶段,各种恶劣性天气增多,暴雨和集中强降水频发,加上地铁、道桥等重点工程施工范围大、拆除和挖掘量大等因素,导致土质疏松,给房屋建筑特别是旧房屋建筑带来安全隐患。6月19日上午,惠山区钱桥街道社区原有村委老办公楼发生坍塌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为进一步做好雨季汛期房屋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迅速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力量,全面排查

  

  以既有房屋建筑为重点,组织和集中力量,对低洼地区房屋、危旧房屋、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房屋、“城中村”房屋等进行一次拉网式专项排查,特别要将学校、幼儿园、老年活动用房、网吧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以及对旧建筑进行改造利用的房屋列入重点排查范围,确保全面到位、不留死角。排查过程中要认真细致,根据建筑物质量、受雨水冲刷及浸泡时间等实际情况,对房屋结构、强度等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科学分析,并邀请有关专业机构参与,切实将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到位。

  

  二、边查边治,确保安全

  

  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各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切实消除隐患。对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要建立监护制度,定期巡查,当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时,要设专人进行监护;对存在一般危险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加固;对问题隐患严重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居民搬迁;对与房屋相邻的建筑工地、沟槽、地下开挖工程,要谨防雨水灾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屋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专题研究,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完善排查治理情况台帐资料,确保万无一失。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形成更强的工作合力。

  

  根据以上要求,各市(县)、区在7月10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1820512;传真:81820511;邮箱:zhsczb@163.com)。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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