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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6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0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统一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各区管理公司(主体)引进高科技电子收费管理系统须报市城管局统一审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相应设备的购买及安装成本由其自行承担。

  

  市建政公司、各区管理公司(主体)须严格执行公共停车泊位财政票据的申领、核销程序。

  

  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场点应适当设置残疾人代步工具专用位,并减免残疾人代步工具停车费用。

  

  六、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市建政公司和各区管理公司(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规范使用规定的财政票据等情况及时通报,收缴违规收取的收入,且不再进行成本返还和收益分配,对发现的违规擅自出让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等问题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对违规收取的经营权收入予以收缴,并由监察部门按《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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