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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淘汰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分散式供热燃煤(油)锅炉 除批准保留的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燃煤热电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批准保留的大型热源在扩建时,按照扩能减污的原则,有责任、有义务、承诺接入供热范围内被拆小锅炉的供热面积。批准保留的燃煤集中供热锅炉房、燃煤热电厂必须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装置,建设封闭型煤场、渣场,必须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建设,新建管网达到范围内,所有燃煤(油)小锅炉要限期淘汰。 (三)大力推进燃煤电厂改造 停建火电厂,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推进火电厂节能技术改造, 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提高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收严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到2012年关闭燃煤热电厂2 家以上,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移址新建等方式,选择供汽条件较好的燃煤热电厂改造使用天然气供热。停止审批企业新上自备电厂和自备电厂扩能项目。分地区整合热源点布局,江阴市和宜兴市参照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积极扩大热力管网覆盖面,逐步压减电厂数量和原煤消耗量。 (四)严格控制原煤消费总量 建立健全原煤消费源头约束机制,全面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产品定额考核,把控制原煤消耗和防止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作为重点,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能评验收制度,切实把好项目源头关。原则上,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由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实行联审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公安、工商、商务、规划、环保、市政园林、质监、城管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各项政策、计划,组织对各市(县)、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 各市(县)、区要加强宣传、深入发动,研究制订完整的宣传计划,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的重要性,为清洁能源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氛围。各市(县)、区要建立月报制度,在每月25日前上报改用清洁能源和接入热力管网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区的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情况组织督查并进行通报。 (三)明确责任 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目标落实。各市(县)、区清洁能源区建设任务将列入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督查工作。 (四)加大投入 为保证我市的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市财政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在达标期内,主动淘汰燃煤(油)工业窑炉的企业,以及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的企业,按照节能专项引导资金有关规定择优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各市(县)、区也要相应加大财政投入。 (五)形成合力 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市经信、环保、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为各区的执法提供指导服务;规划等部门要为热力管网和天然气管道的过街、过路等铺设创造条件;财政部门对已经完成改造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补助。 (六)强化验收 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达标验收组和工作督查组,适时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效能督查,积极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各市(县)、区和开发区达标验收工作由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镇(街道)达标验收由所在地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2012年10月前完成镇(街道)达标验收工作,2012年12底前完成市(县)、区和开发区达标验收工作。2013年1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授牌和活动总结。 附件:1.清洁能源区建设市(县)、区达标验收标准 2.清洁能源区建设开发区达标验收标准 3.清洁能源区建设镇(街道)达标验收标准 附件1: 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市(县)、区达标验收标准
附件2: 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开发区达标验收标准
附件3: 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镇(街道)达标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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